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盘一盘7月海关出了哪些食品行业新政

盘一盘7月海关出了哪些食品行业新政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5号

  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津巴布韦共和国土地、农业、渔业、水资源和农村发展部关于津巴布韦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7月1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津巴布韦鲜食柑橘进口。
 
  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7号

  关于发布《进境种用雏禽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90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进境种用雏禽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90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赴外考察评估输华水果检疫风险管理指南》(SN/T 4069-2014)等18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关于发布《进境种用雏禽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90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为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0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本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抽查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2号

  关于发布《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为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越办越好”,海关总署在总结前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关于发布《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3号

  关于进口巴西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脱壳花生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7月19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花生进口。
 
  关于进口巴西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6号

  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7月27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榴莲进口。
 
  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7号

  关于进口厄瓜多尔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关于厄瓜多尔火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7月27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厄瓜多尔火龙果进口。
 
  关于进口厄瓜多尔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TAGS:进境 植物检疫 柑橘 疫情 食品安全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食安学苑】第五期食品出口合规实操培训圆满结束
下一篇: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加强全区“必胜客”门店食品安全监管